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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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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中“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认定【经济犯罪辩护网】


发布时间:2017-9-2 9:59:24 来源: 浏览:
问题提出:</sp

 

问题提出:

    酒后作案,准备回家与亲属告别后再去投案,但回家后即醉倒,最终被公安人员抓获的,能否认定为“确已准备去投案”?

 

基本案情及审判结果

     被告人徐勇,男,1982年11月4日出生,农民。2013年9月13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勇犯故意杀人罪,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徐勇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徐勇作案后自首,建议从轻处罚。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3年9月1日19时许,被告人徐勇与其表兄陈文贤(被害人,殁年34岁)等人在浙江省嵊州市浦口街道东郭村陈文贤家饮酒时,因陈文贤怀疑徐勇此前想偷陈文贤妻子的电瓶车,二人发生争执并扭打。陈文贤持啤酒瓶击打徐勇头部,徐勇遂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刺陈文贤胸、腹部数刀,致其右心房破裂而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徐勇作案后在亲属的规劝下,表示先回家与妻子告别再去投案,但回家后即醉倒,其亲属主动报案后,协助公安人员将昏睡的徐勇带至公安机关。次日,徐勇醒酒后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勇持刀连续捅刺他人要害部位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且徐勇犯罪后有投案意思表示并确已准备去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徐勇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审判参考(2015年第2辑总第10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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