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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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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在经济犯罪证据收集过程中的特殊意义 【杨佰林】


发布时间:2021-1-12 16:15:0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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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民事欺诈;经济犯罪律师、证据收集、法条、上海刑事律师

   从“法律条文”中当然是无法发现经济犯罪证据的,而是指在经济犯罪行为的性质尚不明晰,而需要恰当的、其规定的犯罪情形更契合现有的案件事实、也能更有效地支持已经找到的证据,能够指导如何进一步寻找更多证据的法律依据,需要该法条“引导”案件的准确定性以及引导对证据的深入发现和收集的情形。这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是特有的一种现象。无论是对侦查机关,还是对为犯罪人辩护的律师来说,从证据事实和案件事实与特定法律条文的关系中寻找于已有利的法律依据是实践中双方的工作重点。有时候一条合理的法律条文的引用抵得上众多收集的证据,有可能会让之前收集的证据归于无用武之地,因为这样的一条被引用的法律条文一旦被认为更加准确、更加合理,那么犯罪人是否构成犯罪或构成什么样犯罪的问题就要另当别论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仍然是由于经济犯罪的复杂性和随附性所致,这种现象并不是经济犯罪的通常现象,一般发生于犯罪行为的定性还存在其他可能的情况下,这时在证据事实、案件事实和案件的定性之间呈现出一种动态的重新定位和重新配对的问题。一件被怀疑包含经济犯罪的普通经济行为可能涉及数个经济领域,有时会有数个刑事法条的竞合,可能会同时对焦数个罪名,完全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在证据事实、案件事实以及法律依据方面都较为单一的情况。因此,法条是怎样规定的,时常要拿来参照。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条文既有引导收集证据的作用,还有修正收集证据方向的作用,带有很强的证据收集引导作用。应当说,经济犯罪侦查重心前移、捕诉合一,已经推动侦查阶段中的经侦部门在法条与经济犯罪证据之间的对应性和明确性方面做了足够多的功课,尽管如此,经济犯罪的复杂性仍有可能在经侦部门没有选择、放弃选择的方向上留下个别空档,会给案件辩护留有一定的空间,这也是经济犯罪辩护中无罪辩护、轻罪名辩护较一般刑事案件多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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