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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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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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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3-10-24 23:49:32 来源: 浏览:
2002年10月24日

              20021024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请示》(鲁检发研字[2001]11)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后记】诉讼诈骗问题,另请参见本网“京都观点栏”2015年4月15日“诉讼诈骗刑事立案面临立法调整的迫切需要”和“诉讼诈骗刑事立案问题探讨之二”两文。

 

(诉讼诈骗,伪造证据骗取法律判决,诉讼欺诈、上海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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