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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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证明标准、印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刑事辩护律师、 |
我国刑事审判的证明标准近些年以来开启了从实质真实向实质真实与形式真实二者兼备的逐步变化过程,程序正义的司法理念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广泛地深入到法律人的思维中,关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争论也仍在持续进行中,这个问题可能永远不会有明确而单一的结论,因为如果放到人类文明司法演变的长河中来看,实质真实与形式真实、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一直是相伴而行的,特别是,在追求实质真实的过程中,为司法实践所需要,程序法展示了其强大的保障功能,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最终实体正义也无法实现。 过去我们实行的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证明标准,从2012年刑事诉讼法开始,新加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其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道共同构成了我国如今现行的刑事证明标准,前者继承了我国原有的追求实质真实、发现犯罪事实真相的历史传统,后者借鉴了英美法系中刑事证明的最高标准“排除合理怀疑”,这与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刑事基本理念和原则有着直接的根本联系,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通常也被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进行解读和认定,反之,“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可以被解读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这些情形通常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指控方和刑事辩护律师都将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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