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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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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可以这样适用吗?【杨佰林】


发布时间:2018-9-23 1:36:31 来源: 浏览:
——鲁山检察院“冰释前嫌”强奸案后又曝“握手言和”故意杀人案

                 ——鲁山检察院“冰释前嫌”强奸案后又曝“握手言和”故意杀人案

牛泰/上游新闻  2018-09-22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68442

【杨佰林律师按】 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立法和诉讼程序上都给予了与成年人不同的“轻刑”规定,宗旨是“教育、挽救”,但刑法对于严重的暴力、恶性犯罪,对于未成年人如何处置,也是有专门规定的,并且这种专门规定是在已经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前提下作出的,但下文两起严重刑事案件的处置有些看不懂,第一感觉是,刑法可以这样执行吗?。因为,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在人们的印象中首先是法律无情的概念,而不能像面团一样任由人们任意“改良”,无论是以什么名义、也无论是以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刑法的法定性、惩罚性仍然是刑法存在的首要意义。目前,刑事诉讼中,加入了认罪认罚和刑事和解制度,后者最直观的也是最通俗的表现就是经济上的赔偿,即钱的多少的问题,这使得刑事和解这一制度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花钱买刑”的诟病。

作为社会一切行为准则最后评价手段的刑法,如果可以被任意超出法定范围地进行“改造、改良”,在个案中可能会收到一定的“和谐”效果,但刑法的本质并不是“和谐”,而在于惩罚,自古至今,一切人类社会制定刑法的目的无不是为了惩罚,刑法所追求的社会效果是在惩罚之后通过警戒他人所实现的“和谐”,而不是惩罚时的“和谐”,否则,对“一任于法”的全体社会而言,法律的尊严将受到损害,法将不法,罪刑法定这一最基本的刑法原则也将动摇。一定的旨在“良性司法”的举措,如果剑走偏锋,最终客观上产生了动摇立法本身后果的时候,就可能会出问题。

 

921日晚,“冰释前嫌”这四个字上了热搜,原因是河南鲁山县检察院通过官微发表了一篇《鲁山一初中生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的文章。

922日,上游新闻记者(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梳理鲁山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发现,鲁山一高中生李某杀了人,检察官介入后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判三缓三的李某被取保候审,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

“冰释前嫌”的强奸案

鲁山县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于919日的《鲁山一初中生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说,小赵今年16岁,是鲁山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假里,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724号,鲁山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要“最大限度的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于是深入了解小赵的家庭成长环境,对嫌疑人小赵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小赵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希望能够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谅解,也希望自己能够早日回到学校继续上学。于是,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最终,双方父母“冰释前嫌”,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接着,鲁山检察院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这篇文章经网络发酵后,引发网友热议,一度上了热搜。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网友的观点有两种:调解强奸未成年少女案是在和稀泥;即使鲁山县检察院的做法没问题,宣传出来不能起到好的示范效应。

该文章引来争议后,鲁山县检察院将这篇文章删除。

据中国之声报道,鲁山检察院并未回应网友质疑,但平顶山检察院表示已关注到了舆情,正在介入调查。

 

“握手言和”故意杀人案嫌犯获缓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922日,上游新闻记者查询鲁山检察院微信公号发现,今年324日,该院官方发布了一则喜报:《热烈祝贺我院选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

文章说,双方当事人均为鲁山某高中高一学生,该案系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该院检察官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给凶手李某疏导心理,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将李某的强制措施变为取保候审,协调教育部门把李某某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该院从提起公诉到收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8天时间,最终法院采取了该院提出缓刑的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除微信公号报道此事外,鲁山检察院官微也晒出该案在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十大案件中排名第七。

             

 

律师:检方做法有违刑法原则

资深刑事律师殷清利认为,从目前鲁山县检察院披露的现有情况看,强奸案件的小赵16岁,故意杀人案的高一学生李某某,两人均已满14周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两人具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两案促成和解、变更强制措施,最终法院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做法,均与刑法的原则规定不相符。

“如此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处理、裁判,很可能为当下的初高中学生法治教育带来错误的示范影响,这是最要命的。”殷清利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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