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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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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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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案中的录音笔证据


发布时间:2015-11-4 12:49:59 来源: 浏览:
——周永康“大秘”李崇禧录音笔里的秘密<spanstyle="font-size:12pt;font-family:新宋体;color:white;line-heigh

——周永康“大秘”李崇禧录音笔里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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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sina.com.cn/c/zg/2015-11-03/doc-ifxkhcfq1102531.shtml

四川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1109万判12年。新闻极客注意到判决书中一处细节:法院对李崇禧作案工具录音笔一支予以没收。录音笔以作案工具出现在贪腐案中“比较少见”,录音笔价值并不大,里面究竟有什么,能成为受贿作案工具?

  113日,江西南昌中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作为周永康任职四川省委书记期间的“大秘”和“门徒”,李崇禧的受贿金额并非天文数字,约1109万人民币。其判决书中有一处细节值得关注:法院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支予以没收。

  录音笔为何能成为李崇禧的受贿作案工具?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新浪《新闻极客》,录音笔以作案工具出现在贪腐案中“比较少见”。

其表示,录音笔本身的价值不大,可能是录音笔里的一些信息和材料被送给某些人后有价值,对方获得这些内部信息会有很大回报。

 

受贿1109万帮人拿地、买官、讨薪

  现年65岁的李崇禧,落马前系四川省政协主席。

  20131229日,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2014911日,中纪委对其立案审查,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2015417日,江西南昌市检察院向南昌市中院提起公诉。

  2015113日,南昌中院公开宣判李崇禧受贿案。

  法院查明,20073月至20122月,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20065月至2012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等人非法收受人民币110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到案后,李崇禧能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贪腐案中录音笔多为“呈堂证供”

  《新闻极客》注意到,李崇禧判决书中有一处细节值得关注:法院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支予以没收。

  极客君随手检索了一下,录音笔出现在贪腐案中并不少见,大多是官员被录音笔举报拉下马,录音笔成为受贿罪的作案工具并不多见。

  比如2008年的“史上最倒霉的贪官”,这名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收受承包商王某行贿时,被对方用事先准备好的录音笔录音。在对方威胁下,他不仅将收到的30万贿款悉数退还,还倒贴40万封口费。

           

                    “史上最倒霉的贪官”物证。

  去年12月,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视员王合意受贿82万人民币被判11年。他的落马也源于偷拍和录音。

  举报人陈某是某公司一名负责人。公司牵涉一宗纠纷,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合意。从2007年到2011年,王合意多次前往东莞等地嫖娼,每次都拉着举报人随行买单,前后约40余次,纠纷拖了4年都没解决。20115月,王合意再次致电陈某去东莞“冲凉”,陈某用偷拍设备拍下了部分画面,并录音取证“80万元”的索贿事情。随后,所有录音录像材料附上举报信寄往纪检部门。

  其实,除了录音笔,手机、摄像头等设备也多是官员贪腐案中的重要证据。

今年7月,内蒙古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原院长杜文被控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15年。判决书提到,随案移送的笔记本、录音笔、移动硬盘、手机等证据载体,随案卷永久保存。

 

录音笔里的信息才是真金白银

  极客君还查到,以录音笔为作案工具也会出现在间谍案中。

  据中新网报道,2003年辽宁锦州中院审理过一起间谍案,被告人为原辽宁省锦州输油管理处党委书记付健。根据判决,他利用台湾军事情报局间谍吕某提供给他的照相机、录音笔等作案工具,获取情报送达境外,获得薪酬及奖金。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作案工具全部没收。

  不过,“作案工具”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界定。

  根据《检察日报》2008年的一篇文章,作案工具是指供犯罪分子用以实施犯罪行为的器具。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我国刑法将没收作案工具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财物。

  受贿案中,明确将录音笔称为作案工具是比较罕见的。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新闻极客》,录音笔以作案工具出现“比较少见”,录音笔本身的价值不大,可能是录音笔里的一些信息和材料,被送给某些人后有价值,对方获得这些内部信息会有很大的回报。

 

官员录音笔里的秘密

  官员落马案件中,录音的一方成为被告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2011年广东通报的诽谤典型案例中,熊某因竞选副局长失败,报复诽谤当选的副局长考察人选李某,称其与局长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阻止李某被提拔,熊某用透明胶将录音笔粘贴在局长温某办公桌与墙壁的夹缝中,窃听温某谈话内容。

  2013年,湖南380后官员在饮水机藏设备偷拍县委书记,要挟升官,这3名政府公职人员因涉嫌偷拍,一审均获刑18个月。公安机关起获的物证包括:电脑一台、移动硬盘一个、摄像头一个、MP4一个、录音笔一支,另外还有视听光碟两张。

  近年来的官员落马案件中,录音还将一名薄姓高官的妻子送入了监狱。

  (新闻极客 池远行 王辉 实习生 赫海娜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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