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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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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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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公司挪用公款一亿元案后记【杨佰林】


发布时间:2015-6-28 15:40:35 来源: 浏览:
武汉东风公司挪用公款一亿元一案,到今天,是一审判决日后的一整年,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之日后的近半年了,但二审判决至今没有动静,看起来是难产了,这不奇怪。

    武汉东风公司挪用公款一亿元一案,到今天,是一审判决日后的一整年,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之日后的近半年了,但二审判决至今没有动静,看起来是难产了,这不奇怪。

司法公正,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主席多次要求的,纳入了国家依法治国的国策。最高人民法院为切断刑事冤假错案的产生根源,要求刑事审判坚持证据审判,坚持以庭审为中心的重大举措,为刑事案件客观公正地判决开辟了生机,道路虽然曲折,前途是光明的。近日新闻报道,国家领导人就职将向《宪法》宣誓,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以法治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看起来,司法公正正在向我们走来。

坚持证据审判,坚持以庭审为中心,核心是一切以证据为基础,一切以证据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为裁判基础,坚持了这一点,就将行政干预、错案错判、维护原错误判决的基础一举端掉了。在证据和事实面前,东风公司挪用公款一亿元案中对刘峰、黄洁二人罪与非罪的结论应当是十分明确的,二审庭审结束至今近六个月了没有下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似乎遇到了问题,这是证据的胜利。本案只要客观公正地对待证据事实,客观公正地对待一亿元“存款”中途被“体外循环”,客观公正地对待东风公司实际上根本没有机会与银行建立起存储关系这个根本点,就一切水落石出了。

东风公司挪用公款一案,从接手二审辩护开始,我对这个案件案件事实的认识也是逐步深入的,在发现这个案件的事实真相后,对法律负责、追求最后裁判客观公正性的责任感便油然而生,开庭前和开庭后,为了使证据和案件事实得到湖北高院的客观审视,可谓殚精竭虑。庭审后,在对个别证人证言的补充的当庭质证过程中,本人也曾得到了要启动“程序”的威胁,好地我不是在帮助伪造证据,不是要使证人改变证言,更不是为了掩盖案件事实本来面目,而是相反,全部是为了让法庭得到客观的认识事实真相的机会,在本辩护人的当庭质问下,法庭几度冷场,证人几度无言以对,不知道怎么样说下去,因为,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证言,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值得指出的是,作为重大案件的判决,如果将二审判决寄希望于个别细枝末节的证据,寄希望于个别证人证言的一脉相承,而不是客观地、公正地去对待整个案件中证据链的客观真实性,不去客观公正地审视整个犯罪事实的客观过程,就可能会走上歧途。

作为律师,责任之一是让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呈现在法庭上,是帮助法庭客观地、公正地认识案件事实,从而使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判决。这一点在东风汽车公司挪用公款一案中,目前看起来是做到了。时至今日,假若本案被维持原判,我作为辩护人只会感到悲哀。

在后续的日子里,特别是近期以来,据当事人家属传来的消息,围绕本案又有新的故事发生,在此不作评判。衷心希望湖北高院,在既有的事实和证据面前,能够真正地履行独立审判、不受非法干扰的神圣职责,坚持证据审判的基本原则,坚守法律的底线,做出新的客观公正的二审判决。

                    杨佰林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东风汽车公司一亿元存款蒸发:

 

中信客户经理揽储下套

20150116 13:26 

 新民周刊

“揽储”连环下套,一亿元存款“蒸发”

       撰稿|李 根

 

2003年开始,武汉市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揽储”后内外勾结,采取私刻公章、伪造金融票据以及更换客户印鉴卡等行为,将大量现金“挪作他用”。其中中信银行(7.26, 0.04, 0.55%)武汉梨园支行一客户经理就以“揽储”的名义,将东风汽车(5.70, -0.09, -1.55%)公司社会保险中心(下称东风公司)1亿人民币骗走。

 201518日至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由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的金融诈骗案。

 财务科长陷揽储“旋涡”

 黄洁做梦都不会想到,自己已经慢慢卷入揽储的“旋涡”。

 黄洁,女,武汉人,原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20098月底,武汉瑞邦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峰得知好朋友黄洁即将上任东风公司社保中心财务科长,就多次联系黄洁,要求为朋友“揽储”以使朋友能优先贷款。

 黄洁眼里的刘峰为人厚道正直,还有资金雄厚的公司,“是个值得信赖的朋友”,加上自己的东风公司确有2亿存款在建行已经到期,黄洁就暂时答应帮刘峰转存1亿的定期。但前提是要与领导商量,公司领导同意后才能最终定夺,而且要满足东风公司必须要有至少百分之五的溢出利息的规定。

 在此之前,武汉富豪明珠网络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勇和刘峰在闲聊时,得知刘峰有朋友在东风公司,就告诉刘峰他想要从中信银行贷款,如果能拉到大额存款可以优先贷款,银行就可以很快批下来。

 李志勇已经打好算盘,在东风公司的巨款转存到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后,伙同梨园支行客户经理潘晓翔将钱转出“挪作他用”。在“揽储”转存方面,李志勇算得上是挪用“高手”。自2003年以来,李志勇通过银行客户经理甚至与行长相互勾结,将揽储来的钱挪作他用超过4亿人民币。

和刘峰一番交流后,黄洁将转存1亿元定期存款的事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经多次会议讨论,同意了黄洁的请示。刘峰在得知东风公司的领导同意转存1亿时,立即告诉李志勇,李志勇又将好消息告诉梨园支行的客户经理潘晓翔,并让潘晓翔尽快去东风公司与黄洁联系。

2009918日,潘晓翔以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的名义到东风公司“上门服务”。看到银行客户经理登门服务,黄洁立即安排会计张莉莉、出纳王丹夏与之办理相关开户手续。拿到东风公司的开户手续后,潘晓翔将全套手续交给李志勇。

 没过多久,李志勇按照开户手续上的印章,私刻了“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财务专用章”、“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汪向东印”等印章,并伪造了一套完整的东风公司印鉴卡等开户资料。

 三天之后的921日,李志勇让自己的员工吴文轩,冒充东风公司财务人员带着被复制的资料来梨园支行办理开户手续。

 次日,东风公司按照梨园支行客户经理潘晓翔事先的要求,将1亿人民币从建设银行(6.21, 0.01, 0.16%)转入东风公司在中信银行的账户上。

 924日下午,李志勇得知1亿到账后,安排吴文轩去梨园支行办理4800万元的转账业务,因吴文轩在转账单上少写一个“元 ”字,也因即将下班,银行没有办理。

次日上午,吴文轩按照李志勇的吩咐再次来到银行办理转账业务。在客户经理潘晓翔的帮助下,吴文轩通过使用伪造的东风公司预留印鉴卡以及私刻的相关印章,轻易将8000万元转入李志勇所控制的东风公司在建行的另一假账户上。

这时,最具戏剧性的一幕上演了。吴文轩将8000万元刚转走,黄洁正好派出纳王丹夏与会计张莉莉持东风公司印鉴来银行拿1亿元的定期存单和进账回单。得知东风公司员工前来银行办理手续,潘晓翔立即前去迎接“挡驾”,并称东风公司是大客户必须行长签字,现在行长不在,只能办理进账回单,等行长回来办好定期存单再亲自送给东风公司。

看到银行客户经理说得头头是道,王丹夏和张莉莉拿着进账回单返回东风公司。几天后,潘晓翔显得十分“守信”,他到东风公司将1亿元的假定期存单送到黄洁的手上,黄洁再将这张假存单放进公司保险柜保管。

20091010日,吴文轩用同样的方式将余下的2000万元再次在梨园支行转走。此时,东风公司的1亿元存款在中信银行已成了名符其实的“空头支票”,而刘峰和黄洁还蒙在鼓里毫不知情。

 假存单牵出巨大经济案

 201014日下午,黄洁和朋友到建设银行武汉解放公园路支行办理业务时,发现东风公司前任财务科长赵霞所存的1000万元单据被银行说是假的。黄洁坚称“不可能”,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具体原因要到上级机构建设银行武汉江岸支行核实。

 到达江岸支行后,黄洁找到支行行长,但还是被告知是假存单。面对晴天霹雳的消息,黄洁第一时间就拿起手机拨打110报警,行长一边安慰黄洁一边拨电话喊李志勇前来解决。

就在110民警在银行了解情况时,李志勇也火速赶到。这时,李志勇自称是银行的副行长,并让黄洁与110民警协调销案。因之前在办理1亿元存款时,黄洁没有与李志勇见面,也不认识李志勇,所以相信他是银行的副行长。

 110民警离开银行后已经是晚上10点钟,黄洁问李志勇怎么处理,回答是让黄洁先走,“银行过几天会给你们满意的答复”。黄洁不同意,李志勇将黄洁叫到会议室外递上一张进账单,并说那1000万元两天准时到账。黄洁于是拿着进账单离开银行。

 一个星期过去,黄洁发现1000万元还没有到账,打电话给李志勇催问,回答是还等几天。直到1月底,这1000万元还是没有着落,黄洁与公司领导找到建设银行湖北分行的领导询问原因。

湖北分行的领导告诉黄洁会尽快解决这事情,并请求黄洁别报案。201022日,1000万元终于打到东风公司的账上。

尽管黄洁没有报案,但她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向公司领导汇报,要求公司给各大银行下发“对账函”。

几天后,各大银行向东风公司反馈“存款查询与东风公司金额一致”,只有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会计来电说东风公司的账户上没有存款,“之前存的1亿元定期早已被分两次转走”。

黄洁立即向公司汇报,201029日下午,黄洁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处三大队报案。将在建设银行1000万元假存单和1亿元存款在中信银行被“蒸发”一事和盘托出。

在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发现,建设银行武汉解放公园路支行行长陈辉、长江支行客户经理潘振坤,工商银行(4.98, 0.10, 2.05%)硚口支行副行长王彤、客户经理周志祥等十多人都涉嫌内外勾结的金融诈骗。

 判决下达6人上诉

 2010310日上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东风公司将黄洁带走调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调查的还有李志勇、陈辉、潘振坤、潘晓翔等11人。后在检察机关的强大压力下,李志勇与东风公司、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三方协议”,并自愿以公司全部股权清偿东风公司1亿元的债务。

 20146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几轮的审理后下达判决,涉案的11人分别被判二至二十年不等。其中李志勇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潘晓翔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刘峰犯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黄洁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判决下达后,李志勇、潘晓翔、黄洁、刘峰等6人立即委托代理律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对黄洁与刘峰的判决,“出现这样的经济案件主要是中信银行管理漏洞才让潘晓翔有监守自盗的机会,这么大的数额被转走竟然不电话核实。”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黄洁的母亲南国德显得特别激动:“客户经理潘晓翔参与偷换印鉴、私刻公章、送假定期存单,编造谎言哄骗东风公司,中信银行梨园支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51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庭上,刘峰的辩护人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刑事部主任杨佰林律师问潘晓翔:“东风1亿元这件事,你们当时是怎么商量的?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指控你们是共谋,你们是如何共谋的?”

 潘晓翔回答:“当时,是李志勇对我说,你去做,中间碰到任何问题和障碍你就立马停下来。”对于这一关键细节,杨佰林担心法官没有听清楚,重复提问,潘晓翔也重复回答。

“黄洁将1亿元转存是经过公司领导决策同意的,法院怎么能判她是挪用呢?”黄洁的母亲南国德说。

 杨佰林律师认为,武汉市中级法院将黄洁、刘峰以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论处,是一起错案。他认为,李志勇在所涉十几起同类犯罪中,多次使用同样的犯罪手法,事实是十分清楚的。具体到东风公司1亿元案件,犯罪手段又有升级。前面的多起犯罪中,要存款企业办理真正的开户手续,而东风公司1亿案中,开户这个步骤被省略掉了,杨佰林认为这是与之前多起同类犯罪的根本区别。

  律师认为,东风公司根本就没有开户,因为东风公司提交的全套真实的开户资料全部被中途替换,公章被私刻、印鉴被伪造。凡冒充东风人员开户时提交到银行的开户资料全部是伪造的,在开户后送回到东风公司的开户资料也全部是伪造的,是两套手续,两头作假。

  因此,本案所谓的东风公司的账户,仅仅是名义上的东风公司账户,1亿元资金只能是“流入”这个账户,而不是存入这个账户。二者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存储关系,银行成为实施诈骗的工具和跳板,1亿元资金只能在银行“体外循环”。

  私刻公章、伪造预留印鉴、伪造开户资料、伪造开户授权委托书、安排他人冒充东风会计开户,开出的涉案账户只能由实施诈骗犯罪的人所控制。“而这一切东风公司黄洁和涉案人员刘峰完全不知情。”杨律师认为黄洁和刘峰也是这起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因此不应该将这二人作为挪用公款共犯追诉。

  发生在武汉的这一起由多家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的金融诈骗案,在国内其实并不鲜见,它所暴露出来的金融系统内的监督漏洞也是明显的。

  该案二审尚未作出判决,但已披露的细节,足以警示世人。

.文章关键词: 东风汽车中信存款蒸发 

 

 

武汉:6亿存款消失背后的利益链

 

 20150122 07:58
来源:新京报 

随着检察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持续数年的挪用资金及公款“窝案”浮出水面。这十余起案件中,由李志勇、拉存款掮客、存款者及银行工作人员组成的利益链条也逐渐清晰。

一次例行的年终对账,令东风汽车[-1.55% 资金 研报]公司发现,一亿元存款“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发现,原来资金被一外部人员勾结银行工作人员挪用。而类似案件,在武汉不止一起。

今年18日至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武汉金融“窝案”。在这次二审审理中,李志勇等人挪用企业的银行存款,共6.3亿多元。

李志勇原是武汉证券公司客户经理。他在2003年到2009年,以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将存款单位资金引存到他指定银行,并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采取伪造金融票证、私刻存款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等手段挪用资金,作案13起。

李志勇勾结的银行职员,涉及中国建设银行[0.16% 资金 研报]、中信银行[0.55% 资金 研报]、中国工商银行[2.05% 资金 研报]、广发银行、华夏银行[1.79% 资金 研报]6家银行。

随着该案审理,李志勇背后的利益链条也浮出水面。

1亿元变164.20

东风汽车公司1亿元存款被转走,曝光李志勇勾结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存款窝案

一次例行的年终对账,令东风汽车公司发现一亿元的存款不翼而飞。

201021日,东风汽车公司财务人员与中信银行武汉梨园支行(以下简称“中信梨园支行”)对账时被告知,公司持有的1亿元的存款单是假的,公司在该支行的账上仅有164.20元。次日,东风公司向武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策划得十分周密的公款挪用案,资金流向了李志勇等人的账户。

东风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怎会被私人取走?

警方调查发现,李志勇因急需资金周转,勾结中信梨园支行客户经理潘晓翔,拿到东风公司全套开户资料,私刻了东风公司的印鉴。20099月、10月,李志勇安排工作人员用私刻的东风汽车公司社保中心印鉴、授权书等分两次把东风汽车公司存在中信银行梨园支行的1亿元转走挪用。

李志勇还通过潘晓翔拿到中信梨园支行印鉴,伪造了虚假的开户资料和存款回执,并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交给东风汽车公司。

潘晓翔从李志勇处获得好处费45万元。

在这一案件中,东风汽车公司将资金存入中信梨园支行并被李志勇锁定并非偶然。急需用钱的李志勇找到了一家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刘峰也是一位“中间人”,可以帮忙寻找掌握大量现金的“金主”。

在刘峰介绍下,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黄洁将公司的1亿元资金存入中信梨园支行,东风汽车公司收取0.5%溢出利息(即银行为吸储,承诺给储户在国家规定利率以外更高的利息)。

随着检察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持续数年的挪用资金及公款“窝案”浮出水面。这十余起案件中,由李志勇、拉存款掮客、存款者及银行工作人员组成的利益链条也逐渐清晰。

操盘者

李志勇因公司资金缺口决定挪用存款,是一系列案件的主谋

在一系列案件中,李志勇都是幕后“操盘人”,控制着各个环节的呼应配合。

判决书显示,2006年的时候,李志勇名下的公司因收购新公司和投资新项目,在资金上出现较大缺口。

为了还钱及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在别人的介绍下,李志勇决定挪用其他单位在银行的存款。

20077月,李志勇认识了万达实业投资公司老板田勇,田勇自称和洪山区拆迁办主任杨永刚的关系很好,可以说服洪山区拆迁办将1亿元资金引到银行长期存放。但这笔钱拿出来后,田勇也要使用部分。

李志勇供述,为了把这笔钱从银行中取出,他找到了湖北建设银行曜兴支行客户经理潘振坤,两人设计了一套行动方案:由潘振坤到洪山区拆迁办上门办理开户的手续,并将洪山区拆迁办开户时在预留给银行印鉴伪造后,替换出真印鉴,李志勇和田勇就可以持真印鉴挪用这笔存款。

这套方案进行得颇为顺利,20078月上旬,潘振坤等人伪造并替换了印鉴,8月中旬和12月,田勇分两次将洪山区拆迁办存在武汉建行曜兴支行的1亿资金转走,并与李志勇分别挪用。

因为田勇与拆迁办领导的关系,洪山区拆迁办不会到银行来取钱。李志勇则安排潘振坤每月拿着一张假对账单给洪山区拆迁办。

截至20101月,两年多时间,洪山区拆迁办一直未发现该笔1亿元政府拆迁补偿专用资金存款已经被李志勇非法转出挪用。直至20146月,此案第二场一审判决书显示,洪山区拆迁办的该笔一亿元款项未被追回。

判决书显示,此案之后,李志勇一直用类似的方法挪用多家公司、单位的存款:即找有资金的存款单位到指定银行存款,对方配合在一定时期内不查账不动用账上的资金,然后通过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将对方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调换出来私刻章,然后用假章在银行将钱转出来挪为己用,并制作假的存单应付存款单位。

李志勇一开始的数次挪用资金多是为了炒股和经营。但不久,由于无法及时偿还挪用资金,他开始拆东墙补西墙。

一审中,李志勇因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罪、行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中间人

中间人有人脉,知晓资金供需信息,从中牵线搭桥,获取高额中介费

在挪用公款利益链条中,中间人首先起到了介绍资源、关系的作用。

挪用存款不被发现,除了制作各种假单据,一个重要条件是,存款单位一定时期内不取钱或转账。这往往需要存款方的配合。而中间人一方面掌握诸多资金源,另一方面也动用个人关系,让存款方作出这一承诺。而他们每介绍成功一单存款,都从李志勇处获得不菲的“中介费”。

前述介绍洪山区拆迁办1亿元资金的田勇就是中间人。此外,在挪用东风汽车公司1亿元存款时,刘峰作为中间人,介绍东风汽车公司的财务科科长黄洁将存款存入指定银行。

在挪用存款事件暴露时,中间人还能为李志勇起到缓冲的作用。

李志勇和田勇挪用洪山区拆迁办1亿元资金后,20101月,洪山区拆迁办会计向敏收到一封建设银行湖北分行的银行对账单,发现存在武汉建设银行曜兴支行的1亿元资金竟然只剩下了一万余元。之前两年,曜兴支行送来的对账单却并没有显示异样。

一审判决书显示,洪山区拆迁办的财务工作人员找到中间人田勇,田勇就一直周旋在拆迁办与曜兴支行之间,而洪山区拆迁办也一直没有报案。

田勇不仅仅帮李志勇拉存款,一审判决书显示,他此前还曾经帮江夏农村商业银行从洪山区拆迁办拉了1亿的存款。

武汉市农业银行[0.27% 资金 研报]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武汉有很多“玩资金”的中间人。他们在当地具有极深的人脉,知晓各方面资金供需信息,从中牵线搭桥,并获取高额中介费。

一审中,刘峰因挪用公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勾结的银行员工

银行员工通过私刻公章、银行印鉴等手段转走存款

200610月,李志勇来到中国工商银行香港路分理处,他让手下员工去领武建富强公司的支票。领支票时,尽管李志勇提供了武建富强公司的印鉴,但却无法通过工行的电子验印。

工行香港路分理处副主任晏晓看到了这一情况,他让工行工作人员“人工验”,通过后,李志勇拿到了支票,并转账1000万到自己名下公司的账户上。

一审判决书显示,这是李志勇第一次挪用其他公司的银行存款。在挪用前,他首先搞定了银行内部关系。

20069月,李志勇首先找到了工行香港路分理处副主任晏晓,共同商议违规转出资金的办法并要求其操作时提供方便,晏晓表示同意。随后,晏晓私自将存款企业预留在银行的客户印鉴复印件提供给李志伪造私刻,并帮助李志勇利用私刻印鉴将存款企业1000万元存款全部转入其公司账户。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平律师在了解李志勇案情后分析说,案件中多达20多个实施细节,任何一个细节出现纰漏,犯罪就无法得逞。而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转出资金,则是整个链条中关键的环节。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志勇主要通过对银行工作人员拉拢腐蚀,相互勾结。采取私刻存款单位公章、银行印鉴及更换客户银行印鉴卡,以及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等手段转走存款。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志勇案涉及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曜兴支行、解放公园路支行、江岸支行永清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江汉支行;中国银行[0.00% 资金 研报]汉阳支行;华夏银行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硚口支行、香港路分理处共6家银行,9所支行。

存款方

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将存款存入指定银行谋取高额回报

在利益链条中,存款单位是受害者,它们的存款被转走,最终三家单位的存款没有完全追回,共计1.7亿多元。其中主要是洪山区拆迁办的1亿元存款和保利公司的7000万元存款。

为何一再有单位和公司陷入李志勇布下“局”中?这与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从中牟取高额回报不无关系。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09年年初,李志勇为了拉存款,通过中间人找到保利博高华(武汉)公司的财务总监代小勇,许诺以好处费。

2月至3月,保利公司先后共转款1.1亿元到武汉建行解放公园路支行账户上,随后被李志勇转走。代小勇获得650万元好处费。

一审判决书显示,保利公司财务人员多次发现账户异常,向代小勇汇报,代小勇因收受了好处费,一再出面压下工作人员的质疑。

在东风汽车公司挪用存款案中,黄洁供述,当中间人找到她提出希望引存东风公司的存款时,黄洁考虑到在之前引存保利公司的存款时,拿了李志勇好处费,怕事情曝光,于是同意了帮助引存1亿存款。

判决书还显示,李志勇通过不断挪用新存款,拆东墙补西墙,以防止挪用存款的事情被发现。

250万存款变4元,钱去哪儿了?

新京报讯(记者苏曼丽郭永芳)没有短信提醒、没有电话告知,250万元存进银行,最后只剩下4元。近期江浙一带发生了这样的怪事。记者昨天了解到,此“存款”非彼“存款”,储户是被“贴息存款”给骗了。

银行称给了37.5万元利息

近期有媒体报道,浙江义乌的刘先生2013年将250万元存到了某银行宁波一支行,近期去银行取款时,却发现只剩下4元。

报道称,刘先生的存折账目显示,20131118日,有一笔250万元的存款进账,但其后并没有任何支出信息。据了解,刘先生经人介绍,将钱存到了200多公里之外的奉化,并当场获得了一个额外红包:存款的10%,即25万元的贴息。

新京报记者致电该支行蒋姓行长,其表示:“刘先生提到的存250万元,一年25万元的额外红包,当时给了37.5万元,直接转账到他账户里面。”随后又表示,事情牵涉犯罪分子,银行也很重视,已经报案,公安在侦查,等有结果了才可以处理。

记者致电奉化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由当地(宁波)派出所接案,详情得问当地派出所。”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

“贴息存款”藏猫腻

“储户存款不翼而飞,有时候与‘贴息存款’紧密相关”,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他说,“贴息”指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还根据存款金额给予储户额外利息,支行经常会为了完成指标采用这一方法。

据了解,贴息存款分为两种,一种是“阳光贴息”,在银行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某些符合银行贷款资质要求的企业为获得贷款,利息由企业出,这种情况下,储户的钱并不受影响;另一种是“非阳光”贴息,即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的企业进行贴息拉存款,这时,存款在存进银行后就会被转到企业账户上,如果到期企业还不出钱,储户就会发现自己账户上的钱没了。

“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都是内部操作。” 上述业内人士称,分行一般不会对接贴息存款业务。有的支行创利非常多,拿自己的利润去买一部分存款过来,就相当于贴息。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对储户而言,要明白国家是有法定的利率规定的,如果去存钱的银行利率“很不靠谱”,说明可能不是正规的存款,要注意辨识;对银行内部来讲,则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出现“内鬼”。

银行人士表示,临近年关,骗子猖獗,储户要多加小心。最好在银行的柜台进行开户,不要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办理,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及密码,不要乱点工作人员给予的链接,保存好开户凭证和支票等,并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存款情况和资金动态。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普通民众而言,不去触碰“贴息存款”才是王道。不管是“阳光贴息”还是“非阳光贴息”,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以后存款保险正式出台,这种近似民间借贷的“贴息存款”,存款“失踪”保险也不会赔付。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

□新京报见习记者滕虓实习生李骁晋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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