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辩护网
京都律师事务所
上海刑事律师杨佰林律师电话:13816613858
网站首页 > 职务侵占 > 洗钱罪(案例)
查看详细本站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mail: 13816613858@163.com

电话:13816613858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洗钱罪(案例)


发布时间:2014-1-5 0:50:17 来源: 浏览: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pstyle="line-height:150%;text-indent:24pt;margi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一○年五月七日

第四十八条 [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一、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二、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商业单据而出售外汇,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二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6条,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20号。)

 

案例:汪某洗钱案

2001年底,被告人汪某认识区某后,在明知区某的弟弟从事毒品犯罪并企图将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的情况下,仍建议并参与将其毒品犯罪所得用以购买工厂经营的方式转为合法财产。

汪某于20028月伙同区姐弟,以区某姐弟出资的520万元港币(其中大部份为其毒品犯罪所得),购得某林木业有限公司的60%股权,汪某协助区某弟弟运送了购买公司股权的转让款,并协助办理了购买股份的一系列手续。

事后,区某姐弟将原公司更名,并对外经营林木业。由区某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财务。汪某挂名出任公司董事长,每月领取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工资。此外,区某姐弟还送给汪某一辆奔驰汽车。

公司更名后,区姐弟以经营林木业为名,采用制造亏损帐目的手段,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区某弟弟的毒品犯罪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

2003316日,汪某及区某姐弟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为获得不法利益,明知他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掌握的大量资金可能系毒品犯罪所得,仍积极协助他人以购买股份的形式投资企业经营,并掩饰、隐藏该项资金的性质及来源,其行为妨害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洗钱罪。判决被告人汪照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5万元。没收被告人汪某的违法所得奔驰汽车一辆。

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可能涉及版权或其它民事权利问题,请勿擅自转载或者使用,本网站并未对使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和保证,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亦仅用于介绍本站和促进了解的目的,如您认为相关内容涉及您的自有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接到您的通知并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网站会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