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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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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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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犯罪案例


发布时间:2013-11-6 10:36:54 来源: 浏览:
――郑拓老鼠仓案再开庭涉嫌非法获利1240万关于“老鼠仓”犯罪的规定于2009年写入刑法修正案并开始实施,属于刑法第180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

    ――郑拓老鼠仓案再开庭 涉嫌非法获利1240万

   关于“老鼠仓”犯罪的规定于2009年写入刑法修正案并开始实施,属于刑法第180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其罪名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013年2月,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其犯有非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240万元,成为迄今被指控“老鼠仓”获利金额最高的“基金硕鼠”。出庭受审的还有他的前妻、加拿大籍的夏伟红,以及夏伟红的妹妹夏伟玲。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郑拓和前妻及妻妹预谋后,利用担任交银施罗德公司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稳健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在稳健基金股票买卖的信息尚未披露前,借用前妻嫂子原某开设在哈尔滨和北京证券公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郑拓管理的稳健基金买入相同股票,从中牟利。在2009年2月28日到8月20日期间,郑拓等3人采用上述方法买入“保利地产”等11只股票,成交280余万股票,交易金额4600余万元,获利人民币1200余万元。
  2012年4月,郑拓等3人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经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
  对于作案动机,郑拓回顾称,两方面原因促使他实施此类交易。一方面,既然自己投资能力较高,除了给基金赚钱,自己也可以赚一点。另一方面,当时的监管不允许基金经理及家属买卖股票,自己对此规定有抵触情绪。郑拓还强调,在案件中投入的资金主要由前妻掌管,自己主要负责操作股票,从未参与过调拨资金的过程。
  检察院认为,郑拓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郑拓为主犯,夏伟红、夏伟玲为从犯,且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建议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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