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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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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拆迁丈量遇纠纷怎么办?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8-29 18:02:4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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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老房子拆迁丈量遇纠纷怎么办?

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老房子拆迁丈量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测量拆迁范围内土地时,一定是由拆迁公司提出申请,用户提出申请不会受理的。

2、在测量中,应该由拆迁公司的经办人,还有就是用户跟测量员三方都要在场才可以测量。

3、测量出来结果提供给拆迁公司的经办人,不能提供给用户。

三、老房子拆迁丈量流程有哪些?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5、套价核算,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拆迁丈量中发生纠纷后一定要依法处理,如果被拆迁户和工作人员之间有肢体上的冲突,由此引发的纠纷,应该及时报警处理。对于被拆迁户来讲,征地部门一般是依据工作人员丈量的面积支付补偿金的,征地面积不能以被拆迁户的口头之词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主体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经过省级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由市县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不过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实施。此间,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他们只是进行辅助性工作,不能直接作为征收补偿实施主体。也就是说,主体也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五、征地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个人是不能够从事征地工作的,国家机关单位想要从事征地工作也是需要先发布公告,之后和被征地人员进行协商一致,签订完协议以后,在根据协议的内容发放完补偿今以后,才能够进行正式的征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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