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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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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类刑件中涉案资产被非法掠夺现象严重【杨佰林】


发布时间:2013-10-14 22:16:30 来源: 浏览:
2012-11-29

      2012-11-29

 

【杨佰林律师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中,由于树倒猢孙散,涉案资产被以各种手段非法掠夺的现象是惊人的。未经法院有效判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就可以以包括拍卖在内的非法手段处置涉案资产;在控制主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后,伪造合同、伪造证据提起假诉讼;虚假评估、低价处理;甚至直接安排假代理人、冒充被关押着的资产所有权人的签字进行假代理,进行假调解,制造一切都经过司法合法程序的假象,达到假借法院之手,而行非法掠夺的目的。笔者经办的多起案件,过亿元资产被合法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过程,就是这样一条大同小异的操作途径,事实十分清楚、证据也十分充分,然而申诉程序的启动难于上青天。为此,本人曾撰文《权法勾结掠夺民营企业四步曲》一文对此进行剖析。

吴英案中价值数千万元的房产被以低价贱卖一案1127日在吴英服刑的监狱开庭,这两起案件,分别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胡滋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刘贤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意思的是这两个案件前后曾获得过法院的16个法律裁判文书,而且目前均属第二次重审,二次重审本身已经够说明一些问题了,仅16个法律裁判文书和分别都是二次重审中,就可以看出这中间的“故事”不少。估计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吴英必死这个三段论大前提之下发生的,出人意料的是结果吴英没死,这属于判断失误,属于三段论前提错误,属于政策前瞻性不强,可以想象出,吴英没死会让多少人措手不及! 会让多少人寝食难安! 按三段论推论而言,大前提错误,如不出意外,其后的三段论结果必然错误,吃了的要吐出来,合法转让的要执行回转,弄法的人们会涉及枉法裁判、行贿受贿、渎职、伪证、伪造证据犯罪等等,特别是在授意之下参入其中进行暗箱操作的具体办案裁判人员,故意无视事实和证据违法办案、制造假案、制造错案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都不缺,关键在于对正当的申诉程序上级司法机关能否给予机会合法启动,给予立案;在于司法公正、违法必究不是口号。

以下为转载:

吴英狱中财产保卫战 6年来她最高兴一次出庭

20121128 23:34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陈锋 应辽产 北京、金华报道

  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的刑事案件尘埃落定已过半年,不过,其涉及的民事纠纷远未结束。

  1127日,直接导致吴英高利贷链条断裂的两起案中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吴英当庭指认此两案均为其债权人操纵的诉讼诈骗,目的是侵占其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吴英案的代理人、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朱健伟、吕海波律师表示,当天的庭审公平公正,各方发言充分,吴英精神饱满,充满必胜信心。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是吴英刑事案落听后的民事案首次开庭,未来将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追偿本色公司的合法财产,以完成吴英希望偿还债务的心愿。

  离奇案开庭重审

  1127日开庭的两起案件,分别是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胡滋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刘贤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这两起案件均为第二次重审。

  在庭审前,朱健伟律师以非常6+1”形容这组案件:案件于2006年起诉,在过去近6年的时间里,金华中院和浙江高院分别给出了6个裁定书和1个调解书,外加一个法院发现裁定内容张冠李戴弄错对象后补的撤销裁定书,两起案件总共获得15个法律文书。

  这是两起离奇的官司。

  20061228日,一个名为毕健的安徽人,代理本色集团,以本色公司为原告、胡滋仁为被告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称胡滋仁与本色公司签订了两处共计3000余平米、转让价为1680万元的房产购买协议,并交纳了1470万元,尚欠210万元,要求法院确认购买协议有效。

  另一起案件为同一天起诉、同样由毕健代理,只是被告变为了一个名为刘贤富的人。诉争房屋面积为3000余平米,转让价为1380万元。

  令人倍感蹊跷的是,金华中院在20061228日当天即出具调解书,确认了这两起毕健为原告代理人所提出的诉求。这意味着,两被告只需付400余万元,即拥有3060万元房屋的所有权。

  今天的庭审,已经很清楚地显示这两起案件均为假案。”1127日庭审后接受采访时,朱健伟律师表示,本案从起诉到调解结案全部是由神秘人士毕健实际实施的。

  据转述,参加当天庭审的吴英精神饱满,她从始至终质疑这两起案件,并坚称自己被原告,即所谓本色公司起诉两名被告的案件,并非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她并不认识自称为本色公司业务经理的毕健,也从未委托毕作为本色公司起诉两被告。

  毕健和两起案件的被告胡滋仁、刘贤富均没有出席当天的庭审。朱健伟说,他们在开庭前曾要求法院拘传涉嫌虚假诉讼的前述人员到庭,以当面对质。

  在庭审中,吴英和代理律师多次质问被告代理人:所谓购房协议是在哪里签订的?双方认识是经过谁介绍的?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有无凭证,是现金还是转账?被告代理人均无法回答。

  据吴英陈述,上述两案均由其债权人杨志昂炮制,杨在2006年对自己进行非法拘禁,拿走十多本房产证,强迫自己签下多张空白委托书,其后通过这些委托书制造了多起案件,目的是通过法院判决,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

  吴英父亲吴永正接受采访时表示,上述两案涉及的房产价值超过1亿元,如果杨志昂图谋得逞,就能以区区400余万元吃掉这笔巨额财产。

  追资产还债

  按照吴英的律师的说法,这两起案件并不复杂。不过,吴英被判处死缓并入狱服刑后的首起民事案开庭吸引了十多家媒体记者齐聚杭州,最终,法庭没有准许记者进场旁听。

  《华夏时报》记者27日上午810分赶到浙江省女子监狱时,现场已拉起一道警戒线。随着记者人数增多,9时许,第二条警戒线又被拉起。

  被特许进入庭审现场的吴永正表示,进入法庭前的检查非常严格,手机均不被允许带入。

  吴永正表示,当天参加庭审的是金华中院审监庭法官,开庭气氛很好,吴英和律师发言充分。

  我觉得吴英很高兴,应该是6年来最高兴的一次。朱健伟律师说,吴英也对此案取得胜利充满信心。

  朱健伟表示,在开庭前一天即26日会见吴英时,吴希望他帮自己打赢官司,追回公司财产,以便归还给债权人。

  保护财产还有后手

  吴英案爆发后,吴永正一直坚定地为女儿吴英叫屈。在吴英最终获得死缓而性命无忧之后,吴永正将精力全部放在保护吴英及本色公司的财产上,以便偿还债权人。

  吴永正说,吴英入狱后率先开庭的这两起案件,是引爆吴英集资诈骗案的导火索,如果没有这两起案件,吴英和她的本色公司可能会经营得很好。

  对于过去发生在吴英身上的遭遇,吴永正耿耿于怀:20061223日至28日,吴英被债权人之一的杨志昂等人强行带到温州、杭州、马鞍山、镇江等地,被威胁称,如果不答应条件,就将她扔到江里喂鱼。吴英当时的司机杜沈阳在公安的一份案卷里称他听到杨志昂说不配合就把吴英沉入江底。也就是在那里,吴英被强迫在一些文件上签名,或者按要求重新抄写并签名。

  吴英后来回忆,我记得他们让我在一份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委托一个叫毕健的打官司。

  据吴英表示,在那次被拘禁中,杨志昂等人拿走了她3万元现金和300余万元的现金支票、价值60多万的手表,以及翡翠、公司公章、营业执照、银行卡、银行汇票等。吴英后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未被立案。其后,多起涉及分割本色公司财产的官司出现。

  吴英在1127日的庭审上说,我只是在这个期间内被迫签字,至于怎么到了胡滋仁和刘贤富的手里,不得而知。

  朱健伟律师借27日的假诉讼案开庭之机,技巧性地表达了对司法不公的质疑:(杨志昂等人操纵)本色公司到金华中院立案庭立案、交费,立案庭向民事审判庭移送案件,民事审判庭再确立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向胡滋仁、刘贤富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安徽省当涂县人胡滋仁、刘贤富接到通知赶到金华中院参加开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并出具调解文书,毕健拿着调解书交给吴英,胡滋仁、刘贤富付给吴英现金400余万元……“上述这一切都在一天内完成,可能吗?金华中院对本案超乎寻常的高速度、高效率审判行为毫无察觉?不该对此案合议庭人员做一下廉洁调查吗?

  除了昨天开庭的这两起案件之外,另一起涉嫌侵占本色公司位于湖北荆门的分公司土地、房屋等资产的案件,因为我们的抗争而令对方撤诉,才勉强保住了那些财产。”28日,吴永正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接下来还会通过法律程序,对多处被非法侵占的财产展开反击行动,追偿内容包括被以400余万元转让的价值数千万元的本色概念酒店,以及被有关方面低价处置的车辆、厂房等。

  按照吴永正的说法,吴英在2006年前购置了大量商品房和门面,而这些资产在随后大幅增值。如果按现在的市场价格计算,仅不动产这一项,价值就有可能超过法院判决书确认吴英无法偿还的3.8亿元债务。

  吴永正曾多次表示,吴英及本色公司拥有的财产,完全能够偿还所有债务。而吴英在多个庭审中,也表达了上述观点。

  据报道,本色公司目前资产除被有关方面变现的货物、经营权、汽车等,还有100余套房产,分布于湖北荆门、浙江东阳和诸暨等处。另外,还有涉案未被拍卖的法拉利[微博]等豪车,以及失踪的大量珠宝、翡翠原石。

  本色公司未来还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财产,但具体如何启动,目前还需要商量。吴英案律师朱健伟说。

  案件进展:

  20121127日吴英近亿房产被贱卖案重审

  2012521日浙江高院经重新审理判吴英死缓

  2012420日最高法未核准吴英死刑发回高院重审

  2012118日吴英案二审判决维持死刑判决

  2011407日吴英二审当庭承认非法吸收存款罪

  2010401日吴英狱中手书资金流向单

  2010124日吴英炒期货实际共亏损五千万

  2010121日吴英案纪委介入时机未到

  20091230日吴英上诉称不是集资诈骗求改判

  20091218吴英因集资诈骗一审被判死刑

  2007317日亿万富姐吴英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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