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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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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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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竟被骗 非法吸存还是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15-6-26 0:54:17 来源: 浏览: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spanstyle="line-height:150%;font-family:新宋体;font-size:12pt;"lang="EN-US"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

    20146月,被害人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于20134月在银行客户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宋某公司发行的基金,协议中约定王某投资1000万元,宋某的公司承诺其一年后还本付息。但一年期满后,被害人王某只收到了宋某公司打来的利息,并没有收回本金,于是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接连有百余人向公安机关反映,他们以同样的方式向宋某的公司投资,但均未收回本金。

    经查,宋某的公司以私募基金的名义通过银行以及理财公司向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均称是为某项目募集资金,并向客户承诺以一年为期,每半年返一次息,1年到期后返本。因其所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高、保本,且因其往往通过银行等较为权威的金融机构对外发行,故不少民众纷纷投资。后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宋某在收到民众的投资款后,并没有将资金用于事前其在合同中提到的项目中,而是将大部分资金外借给了其他的公司,后导致资金无法回笼,不能支付客户的本金及利息,最终事发。

    犯罪嫌疑人宋某的行为固然触犯法律,但投资者缺乏鉴别能力及意识也是助长此类犯罪的重要原因,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鉴别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私募基金由于风险高,并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其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因此私募基金只面向合格投资者,并非一般的大众理财产品。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也有相应的选择标准,对于毫无门槛的“基金投资”行为大家一定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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