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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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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案件一般会开几次庭呢?


发布时间:2023-9-20 17:27:0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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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于非吸案件的相关法律知识都很好奇。那么非吸案件一般会开几次庭呢?吸收犯法条处罚原则是什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杨佰林律师(13816613858)这就来为你解答!

非吸案件一般会开几次庭呢?

  非吸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这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
  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吸收犯法条处罚原则是什么?

  吸收犯法条处罚原则是: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即以数个行为中最重的行为来定罪处刑,其余行为被该行为吸收。
  2.行为吸收从行为,即如果数行为有主次之分,就按其中的主行为来定罪处罚。
  3.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某一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来定罪处刑。

想象竞合和吸收犯有什么区别?

  1.数个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
  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均无法全面评价该行为,即行为所触犯的各犯罪构成之间应无重合之关系。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
  想象竞合犯是单个行为。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而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以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这样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
  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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