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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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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告诉你:遭遇合同诈骗却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7-30 17:40:07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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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合同诈骗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那么,遭遇合同诈骗却不予立案该怎么办呢?合同诈骗需要的报案材料有哪些呢?让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来为大家讲一讲吧。

遭遇合同诈骗却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合同诈骗和民事纠纷很难区分,因此公安在无十足把握下是不会轻易立案的。在不予立案时应该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
    被诈骗人除提起民事诉讼外,还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继续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不受案,可将证据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出示,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必须立案或说明不立案的法定理由。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会按照刑事优先民事的原则,暂时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并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合并审理,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合同诈骗需要的报案材料有哪些?

    (1)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
    (2)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
    (3)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
    (4)收受受害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请尽量提供逃匿的依据。如关闭通讯工具,转移货物、货款,搬迁住所等证明本材料等。
    (5)提供涉嫌人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依据。如:留下的书写工具、交通工具、生产工具、假身份证、刊登虚假广告的报刊、杂志等。
    (6)涉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请尽量提供。如来信、电报等各种材料等。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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