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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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溺水另一方有施救的能力而不救的,是违法的。 |
夫妻一方溺水另一方有施救的能力而不救的,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相互救助的法律义务。夫妻一方陷入危难时,另一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此救助义务不是道德义务,而是法律义务。另一方不予救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之间,具有法定的相互扶助义务。作为夫妻的一方,对另一方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如果置这种义务于不顾,对另一方可能死亡的结果放任不管,以致失去抢救时机,造成另一方死亡的后果,是一种以消极不作为表现出来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间接故意,应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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