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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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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法院判决书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3-8-24 15:58:3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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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判决书后,等判决书生效后且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的,胜诉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是两年。关于手握法院判决书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是多久?

拿到判决书后,等判决书生效后且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的,胜诉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是两年。关于手握法院判决书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是多久?

手握法院判决书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是多久?


拿到判决书后,等判决书生效后且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的,胜诉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是两年。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具体是: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此时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告在履行期内未履行义务,此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已经依法送达生效,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裁判文书确定了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比如付款、腾房、返还物品、赔礼道歉等。


3.当事人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4.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一般建议在符合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后,及早向法院申请,防止遗忘。


5.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 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 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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