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辩护网
京都律师事务所
上海刑事律师杨佰林律师电话:13816613858
网站首页 > 最高检: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查看详细本站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仲益大厦3903A室

Email: 13816613858@163.com

电话:13816613858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最高检: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


发布时间:2019-2-13 17:38:58 来源: 浏览:
——</sp

        

——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

 

3. 完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法律监督机制。健全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对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

 

4. 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全面科学把握逮捕条件,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5. 健全发挥检察机关审前程序作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建立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完善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建立补充侦查反馈机制,对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及时向侦查机关反馈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对侦查机关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6. 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完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庭审和证据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审查指引,深化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建立健全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完善对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办案的支持作用。完善举证、质证和公诉意见当庭发表机制,提高揭示犯罪本质、运用证据证明犯罪的能力,充分运用刑事司法政策,引导法庭增强对指控犯罪的本质、危害性及证据证明意义的认同,更好发挥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7. 健全与多层次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形成简易案件更加注重效率、疑难案件更加注重精准、敏感案件更加注重效果的公诉模式。推动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完善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标准,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起诉条件,依法适用不起诉,预防和杜绝“带病起诉”。完善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规范撤回起诉工作,对于符合撤回起诉条件的案件,依照规定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8. 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建立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把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结合起来,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力度和效果,保障被羁押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促进监管场所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完善刑事执行检察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的衔接机制,驻所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有刑讯逼供等情形的,及时反馈负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办案人员。健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与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执行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完善社区矫正检察机制。

 

9. 建立执法活动中非正常死亡在检察机关主持下鉴定的工作机制。对于公民在传唤、拘传、羁押、监所服刑、强制隔离戒毒、强制医疗期间死亡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委托具有法医病理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死亡原因鉴定。

 

10. 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完善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机制,完善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工作机制,规范刑事再审案件出庭工作。健全纠防冤错案件工作机制。完善刑事申诉公开审查机制。深化重大刑事冤错案件异地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完善申诉事项回复、督办机制,实现每一个申诉事项都有回复。完善国家赔偿监督机制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11. 健全控告检察工作机制。坚持“受理、办理”相分离的原则,完善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的审查分流、受理、办理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检调对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建立巡回接访、带案下访工作机制,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

 

12. 建立完善对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侦查机制。对诉讼活动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市地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市地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将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或者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协助侦查。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自行决定立案侦查,也可以将案件线索交由指定的省、市地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3. 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格局和四级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努力实现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全面均衡发展。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规范办案流程。建立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探索民事、行政诉讼类案监督工作机制。明确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标准,突出办理具有社会意义、有指导价值的典型案件,增强监督的精准性和监督效果。

 

14. 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全面贯彻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收到案件线索后,根据线索的来源、涉及问题的性质等因素,及时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需要进入诉前程序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努力协调促进落实。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收费“后付费”制度。健全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平台,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和标准,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职能体系。完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机制。

 

15. 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探索未成年人检察特殊业务案件化办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

 

16. 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必要时可以邀请法学专家、专家型法官、律师以及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评议、咨询和研判,促进提升检察官司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强化办案质量和效果。

 

17. 与有关行政机关、金融管理部门等开展干部交流,辅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对于涉及金融、经济、环保、食药等专业性较强领域的案件,探索引入相关行业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辅助检察人员办案,提供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咨询。

 

18. 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检察建议的制作、审核、送达、反馈及质量、效果评估机制,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制度,及时掌握每一个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以及未被采纳的原因,定期对检察建议总结分析,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和效果。探索建立检察建议限期回复制度,试行检察建议公告、宣告制度。探索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制度。建立向被建议机关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抄送检察建议副本制度,增强检察建议的效果。

 

19. 创新检察案例指导制度。紧紧围绕检察环节审查运用证据、收集完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指控犯罪等重点环节,反映检察机关工作特点,凸显检察机关办案特色,创新典型案例选编和发布方式,强化典型案例指导意义。

 

20. 完善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强化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质量和效果。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定期通报制度。

 

21. 拓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工作途径。建立在检察工作中推广、运用、实践“枫桥经验”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检察官以案释法及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深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促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结合办案建立类案分析机制,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促进共治共享、平安和谐。

 

22. 健全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的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机制。建立退回补充调查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案件线索移送与处置机制,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形成监督合力。

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可能涉及版权或其它民事权利问题,请勿擅自转载或者使用,本网站并未对使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和保证,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亦仅用于介绍本站和促进了解的目的,如您认为相关内容涉及您的自有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接到您的通知并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网站会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