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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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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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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在查处挪用公款案件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3-12-19 14:35:38 来源: 浏览:
息县人民检察院徐慎炜、陈威为了有力打击挪用公款犯罪,在侦查实践中,较多地应用司法会计的技术手段,用鉴定结论的形式固定犯罪证据,以达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目的。一、司法会计鉴定对查办挪用公款案件具有特殊重要
息县人民检察院  徐慎炜、陈 威   
    为了有力打击挪用公款犯罪,在侦查实践中,较多地应用司法会计的技术手段,用鉴定结论的形式固定犯罪证据,以达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目的。 
    一、司法会计鉴定对查办挪用公款案件具有特殊重要的功能 
    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是查处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的一种有效的侦查手段。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功能: 
    (一)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为查办挪用公款案件提供侦查范围和方向。 
    挪用公款案件的查证是根据有关的举报线索而开展工作的,司法会计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后,及时确定该举报线索可能牵涉的会计资料范围。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内查范围,指对嫌疑人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查证;二是外查范围,指的是涉案嫌疑人所在单位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的会计资料查证。从这两个方面加大力量投入双管齐下,可大大缩短办案时间,提高自侦部门的办案效率。 
    (二)利用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可以查清和解决挪用公款案件中几个关键的问题: 
    1、发现和掌握涉嫌的款项是否属于行为人主管、经管、管理的款项范围。 
    2、客观地反映行为人实施犯罪所采取的作案手段和方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交往的情况变得十分复杂,犯罪手段,方式趋向智能性多样性。挪用公款方式已经演化为截留、骗取、盗用等多种方式并用。主要有以下方法:一是“灵活变通”的方法,把国家下拨的专项经费变通为单位办公经费或其他费用使用。二是“公开借用”的方法,只要打一张白条,就可以借到成千上万的钱,这种“借”没有期限,也不用付利息。三是“移花接木”的方法,有的单位或个人把应当入帐或上交的各种款项,搞一本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用来吃喝玩乐,发放奖金。四是“弄虚作假”的方法,把公款用虚假的开支单据支出后用于其他方面,司法会计人员利用鉴定技术可以从帐面凭据上留下的客观证据、较为真实的反映出嫌疑人作案的方法。 
    3、可以查明嫌疑人挪用公款的时间,金额和次数。查挪用公款的时间分为:一是挪的时间,二是用的时间。一般来讲挪和用的时间是不一致的。而对于多次连续作案的或者是以“拆东墙补西墙”等方式长期挪用公款的,通过司法会计鉴定可以准确的反映挪用公款的起止时间和累计或“滚动”的资金额,使侦查人员对案件心中有数,为案件的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4、可以查明挪用公款的用途及嫌疑人从中获取的非法收益。作案人挪用公款的用途大概可分为以下3个方面:(1)用于嫌疑人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2)用于嫌疑人个人或他人的金融,投资等营利活动。(3)用于嫌疑人或他人的其他活动。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查证挪用公款的用途及获取的非法收益,可以帮助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追还被挪款项,追缴非法所得,在追赃挽损上达到满意的效果。 
    5、可以查明挪用款项的归还情况。通过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可以查明嫌疑人归还公款的时间(包括一次性归还和多次归还)及金额。归还公款是采取的现金还是银行转帐及实物抵交以及尚未归还的数额,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客观依据。 
    (三)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可以为挪用公款案件公诉、审判提供证据支撑。 
    在办案实践中,一些挪用公款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惧怕法律制裁,产生畏罪心理,出现前后供述不一致的“翻供”情况,给案件公诉、审判造成困难。正确的运用司法会计鉴定,可以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公诉和审判。 
    二、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在查办挪用公款案件中的应用。 
    司法会计鉴定在查办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中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受到关注和重视。为适应当前挪用公款犯罪的新特点,更好地发挥司法会计鉴定技术的作用,应注意灵活运用司法会计鉴定。 
    (一)注重时机选用,运用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与侦破挪用公款案件核实证据。对涉案会计资料的鉴定要把握好时机,防止盲目进行,才能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具体来讲,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举报线索明确的,在证据上易发生变化的,要先进行查证涉案资料。例如:反映出纳人员挪用库存现金的,首先要对其经管的现金日记账及尚未做账的原始单据及单据存根加以查封固定。然后对其保管的现金进行盘点,再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结存金额相核对,防止挪用公款人员毁灭、隐匿、涂改账目。 
    2、对于举报线索不明确的要先行账证查证。现在的举报线索,多数举报的仅是一些现象,而并未掌握其确凿证据,这种情况下要首先查证是否有挪用行为,掌握涉案资料的重要挪用证据。 
    3、涉案资料的账务查证与其他取证方式交替使用,密切配合,这可以防止嫌疑人串供及毁灭证据。一方面可通过讯问嫌疑人,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另一方面通过财务资料的查证来核实嫌疑人作案的账面痕迹;再则,还可通过查账和调查取证,进一步扩大案件可能涉及的范围,达到揭露犯罪,制服犯罪的目的。 
    (二)利用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侦查挪用公款案件应注意与纪检监察、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形成查案合力。 
    目前,挪用公款犯罪活动已呈现出跨部门、跨地域的特点。在挪用公款犯罪的形态上,共同犯罪增多,有向团伙犯罪发展的趋势。有的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串通,形成“蜂窝状”犯罪;有的单位的财务经管人员,主管人员与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编织一张大关系网,以此网络作为犯罪基础;有的以一发达地区为中心,跨区域编织一张“辐射状”的犯罪网络。 检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与纪检、监察部门及工商、税务、审计部门及外地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利用各自的职能优势,强化整体作战的合力,从而充分发挥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在侦办挪用公款案件中的作用。 
    (三)开阔视野,重视账外信息,捕捉假账疑点。挪用公款的行为发生之后,有的不能完全直接从该单位的会计资料中反映出来,具有一定的隐密性。所以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侦查视线有时应当从会计资料中跳出来,从账外搜索或捕捉信息。 
    (四)与其他技术侦查手段密切配合。在查账过程中,根据查出的问题,可及时采取其他侦查技术手段,以进一步发现犯罪事实,扩大线索的来源和收集证据的范围,彻底查清案情。例如:在查账时,发现有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的情况时,可通过文字检验鉴定手段来进一步核实查清问题;在讯问中,利用视听资料来固定口供,结合司法会计鉴定技术的运用达到证供合一;在账务中发现的涉案会计资料涉及到的该单位或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可采取侦查措施获取相关的证人证言,以更加充分的发挥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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