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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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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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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重典 官不聊生


发布时间:2015-1-25 22:19:59 来源: 浏览:
——朱元璋反腐

                ——朱元璋反腐

1368123日,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建国号大明,年号洪武。朱元璋即位后惩治贪官污吏,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生产,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史称洪武之治。明初反腐力度惊人,其严酷甚至已到“官不聊生”的地步。然而,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极端专制基础上的反腐最终成效有限,朱元璋自己都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表面光鲜的洪武之治背后,暗流涌动…

 

乱世用重典:明初两件贪腐大案杀人8

元朝末年,贪污贿赂之风盛行,史载:“仕进者多贿赂权要、邀买名爵。下至州县簿书小吏,非财赂亦莫得而进。及至临事辄蠹政鬻狱,大为民害。”政府也公开卖官鬻爵,“高下有定价”,这些靠金钱买来的官上台后拼命搜刮钱财,搜刮的名目极其繁多:下属初见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肃政廉访司官员本来是负责“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但他们同样是“虐如虎狼”,所至州县,大肆搜刮,“罔然不知廉耻之为何物”。根据《元史·成宗纪》的记载,仅1303年,受处分的贪官污吏就达一万八千人,赃银四万五千多锭。贪污腐败之严重由此可见。  

大明皇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苦,从小饱受元朝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他的父母及长兄就是死于残酷剥削和瘟疫,自己被逼迫从小出家当和尚。所以,在他参加起义队伍后就发誓:一旦自己当上皇帝,先杀尽天下贪官。后来他登基皇位不食言,果然在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反贪官”运动,其主要措施如下:

(一)颁布文书和诰谕,劝勉官吏。朱元璋颁布了许多劝勉官吏的文书和诰谕,如《祖训录》、《臣戒录》、《醒贪简要录》、《彰善瘅恶录》等,他亲自组织编写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以下统称《大诰》)是其中最重要的几种。《大诰》选录了当时全国刑事案件中的官民事例,共236个条目,其中有150个条目是属于惩治贪官污吏的,因此《大诰》实际上就是以惩治贪污为主的法规汇编。朱元璋要求全体臣民户户有此一本,如犯笞、杖、徒、流罪名,家有《大诰》则减一等,无者则加一等。他还把《大明律》和《大诰》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并把他们列为科举考试内容,就连农村最基层的单位里也要“置塾师教之”。在朱元璋的倡导下,《大诰》风行全国,人人读之,人人讲之,至洪武三十年(1397年)出现了“天下讲读《大诰》师生来朝者凡193400余人”的空前景象。另外,朱元璋还规定每县乃至里都要建“申明亭”,把贪官污吏的名字及其罪状列于其上,让人人皆知,以示警戒。  

(二)乱世用重典。朱元璋认为“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其对贪污的惩治尤其严厉。前面所说的《大诰》就是重典治吏特别是重典惩贪思想的反映。《大诰》并不是法律条文和量刑标准,而是一种“法外之法”,把“法外用刑”合法化。《大诰》中的许多酷刑如族诛、凌迟、极刑、枭令、墨面文身、挑筋去指、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枷项游历等30余种都为《大明律》所未设。同一犯罪,尤其是贪污罪,《大诰》的处罚规定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朱元璋还创立了“剥皮实草”之刑,规定贪污60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并将之挂于官府公座两旁,使官吏一见便触目惊心。明初对贪官用刑之酷是历史上罕见的。在洪武十八年(1385)的“郭恒案”中,“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从中央到地方,几万人死于非命,其中既有郭恒之类的贪官,也有一些无辜者。曾受朱元璋表彰的循吏(清官)——曾任山东济宁知府的方克勤(方孝孺的父亲),就受洪武年间的另一大案——“空印案”牵连致死。朱元璋搞的两个大案——“空印案”和“郭恒案”,杀人据说达到8万多人。  

(三)鼓励民众举报和监督,允许百姓将贪官“绑缚赴京治罪”。在反贪运动中,朱元璋规定百姓可以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虽无文引”,关津也要“即时放行,毋得阻挡”,“其正官首领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又鼓励人民加强对官吏的监督,规定自布政司至府州县官,若非朝廷号令,私下巧立名目,害民取财,准许百姓连名赴京告发。在朱元璋的号召下,常熟县陈寿六等三人曾把贪残害民的官吏顾英绑缚至京面奏,朱元璋当即赏陈寿六钞三十锭,人衣各二件,还免除了他三年的杂泛差役,并警告地方官吏:敢对陈寿六打击报复者,一律族诛。  

(四)大力表彰廉吏。奖廉与惩贪是相辅相成的,也是反贪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朱元璋对此也给予高度重视,大胆破格提拔著名的廉吏,如知金华县事王兴宗以廉洁奉公而著称,累迁怀庆、苏州知府,后又擢升为河南布政使。朱元璋还多次亲自召见或旌表廉能卓异者,如洪武八年(1375),因济宁知府方克勤为官清廉,所辖之地官清风正,百姓富饶,朱元璋亲自召见并予以褒奖;嘉兴府布衣王升写信给其子平凉知县王轸,劝勉他“凡事须清心洁己,以廉自守”,“慎勿以富贵为念”,朱元璋发现这封信后,立即派人到王升家予以奖励,还亲自撰写诏书旌表,并将之与王升的家信公布于全国,以为典范。综观朱元璋的整个帝王生涯,一手抓惩贪,一手抓倡廉是他一贯的反贪措施。

 

医者不自治:皇族禄米占全国收入四分之一

作为一代开国帝王,朱元璋自有他雄才大略的一面,而且在惩治贪官上也动了许多脑筋,但整个来说,他的惩贪反腐并不成功,也不可能成功。首先,朱元璋为首的皇族就是最大的腐败集团。他自己可以讲节俭,树榜样,但别人不准建言。譬如,在他号召大臣直言上谏时,员外郎张来硕响应号召上书朱元璋,建议不要取已许配过夫婿的少女当宫女,竟被当庭碎肉而死!朱元璋有26个儿子和16个女儿,儿子要封王,女儿要封公主。朱元璋亲自定诸王、公主年俸,其数量相当惊人,以洪武后期岁收粮食最多的数字做基数,诸王府禄米竟占全国收入四分之一以上!如山西当年存留地方的粮食共有152万石,可是当地皇族禄米需252万石;河南地方当年存留粮食共84万石,当地皇族禄米要192万石。把地方存留粮食全部拿来供给皇族,还有一半以上缺口。    

更主要的是,朱元璋惩贪反腐,是建立在极端专制的基础上。朱元璋高度集权,超越任何朝代任何帝王。与之相匹配,他的野蛮残暴也超越任何帝王。他取消丞相制,让各中央机构直接对皇帝一人负责。他大肆杀戮功臣,胡惟庸案、蓝玉案,都分别杀掉几万人。他设立检校和锦衣卫,密密的间谍网撒遍全国上下,特务横行,官民无日不战战兢兢。他禁锢思想,限制人民行动自由,明文规定不得离开本乡生活。他大兴文字狱,屠杀知识分子到了神经不正常的地步。比如做过和尚,当过红巾军,被骂作盗贼,于是谁诗文有“僧”“光”“秃”“贼”等字眼皆要掉脑袋,而且一杀就是全家老幼,甚至全族人头落地。人称“才能之士,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

朱元璋用“严刑重典”来反贪,其效果到底怎么样?历史上有肯定意见,如《明史》评论说,朱元璋的肃贪使得官吏“一时守令畏法”,“吏治焕然丕变矣”,其效果很好——“吏治澄清者百余年”。不过,这种说法也让人怀疑,中国历代王朝,建国初期七八十年一般比较清明,贪腐不像中晚期那么严重,这是普遍现象,朱元璋时代腐败受到扼制固然无疑问,但朱元璋死后很多严刑酷法已废弃不用,“吏治澄清者百余年”即使为真,也未必就是朱元璋“严刑重典”的效果。另外,朱元璋自己都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这就说明,实际效果可能也有限。

 

官员权力大俸禄低:反腐成为清除异己的手段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私有观念存在的社会,权力对一般人都有吸引和腐蚀作用。腐败现象客观存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少制约它的社会机制。中国封建专制下由于缺乏民主和监督的社会机制,“人治”的政策随意性诱发法律道德没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加之自发小农意识和儒家礼教消极面的推波助澜,最终成为中国历代朝代更迭的同一规律而不可逾越轮回折腾。这种传统的腐朽的强大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不消除,必然导致“反贪官”或“反腐败”运动,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的“闹剧”无果告终而已。    

在权力不受严格制约的社会,不同层级的官员,都有绝大的自由裁量权,所谓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光靠中央集权制的严厉反腐,最终结果越反越腐败。朱元璋其立法全面严厉,执法也不避王公,但由于官员权力大,俸禄低,加上反贪的目的之一是清除异己,巩固皇权。由于腐败犹如病毒,会传染,下层官员受贿之后,会向上行贿以寻求保护伞,因为是选择性执法,腐败官员会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官官相护,腐败官员抱团,甚至还会拿反腐败作为武器,对打击清廉官员,最终的结局,是系统被传染,越来越腐败,越反越腐败,民不聊生,最终王朝倾覆。

 

洪武之治背后暗流:社会变成大监狱 中国开始落后于西方

十四世纪的明朝,与欧洲相比,表面上要光明得多。十四世纪的欧洲特别不幸:黑死病扫荡了欧洲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使北欧动荡不已的“百年战争”也始于这个世纪,因此人们称这是欧洲的“黑暗时代”。而在中国,朱元璋却缔造了一个很长的和平时期,“华胄重光”,生产恢复,东方大地一片太平景象。然而在一治一乱的表象下面,却涌动着两股方向相反的历史暗流。  

在欧洲大陆,从十四世纪起,漫长的死气沉沉的中世纪统治开始支离破碎。由于教皇和国王们忙于争权打仗,无暇管理地方事务,许多城市从封建统治中脱离出来,获得了独立。这些城市居民们集资向国王们购买了自治权,可以组织自己的市政厅和法院,建立自己的法律。正如当时的一句俗话所说:“城市的空气能使人自由。”   

在城市里,人们不再向国王、贵族们卑躬屈膝,他们投身于商业和企业,用自己的双手和头脑为自己创造财富,用财富来建立自信。“自治市的自由民从一开始就表现出自信和独立,这种自信和独立是欧亚大陆任何地区所没有的”。这些城市的本质就是一个大公司。“所有的商业法律,也就是民法;全部商业船只也就是海军。”这些城市一出现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明朝建之后十二年的1380年,威尼斯打败热纳亚,成为欧洲海上霸主。从此之后,资本主义因素在封建社会的缝隙中像霉菌一样逐渐生长,很快推垮了日趋腐烂的旧体制,使欧洲社会迸发出前所未有的能量。  

而在欧亚大陆的另一端,却进行着相反的事情。他统治的原则就是全面的社会控制,把每个社会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严格控制在政府权力之内,以彻底杜绝任何不安定因素。朱元璋把全国变成了一个大村庄,取消了多元和层级发展的可能,由官僚包办一切事情。在他的统治下,大明社会变成了一个大监狱,各级官员都是狱卒,所有百姓都是囚犯。百姓稍有逾越狱规,则惩罚立刻劈头而来:“充军”、“斩首”、“乱棍打死”……

唐宋以生机勃勃的外向型的竞争社会呈现于世界,而朱元璋统治下的明朝则是内向的、反竞争的、缺乏想象力的。朱元璋开创的三百年大明,是中国历史上最稳定的朝代之一。而这三百年间,却是欧洲历史上最为动荡的阶段。不过正是在这些动乱中,孕育了现代西方文明。黄仁宇说:“克伦威尔在马斯顿荒原击败查理一世时,为公元1644年,也即是中国所谓崇祯皇帝上煤山的一年,也就是明亡的一年。”大明三百年,正是中国与西方一个大幅度后退,一个大踏步前进的擦肩而过的时代。

 

参考资料:

王春瑜主编:《中国反贪史》,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张廷玉等编著:《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张宏杰:《朱元璋之死》,载《书屋》2013年第7期。 洪振快:《古代反贪设计的实际效果》,载《炎黄春秋》2014年第10期。 张献忠:《明朝洪武年间的反贪风暴》,载《天津日报》20141229日。 范子平:《反腐莫学朱元璋》,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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