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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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认定(1)本罪与请客送礼的界限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清与请客送礼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礼尚往来的请客送礼1般都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礼品的价值1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么认定 (1)本罪与请客送礼的界限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清与请客送礼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礼尚往来的请客送礼1般都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礼品的价值1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显的、直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这与本罪的行贿行为有本质区别。 (2)本罪与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1般行贿行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164条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向公司、企业人员1般行贿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3)本罪与行贿罪的区别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均为直接故意,且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客观特征上行为人均向受贿人实施了给予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但两罪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1)犯罪主体不同该罪的主体为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贿罪的主体为1般主体,其范围较本罪主体更广泛。 (2)行贿的对象不同该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人员,而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3)侵犯的客体不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更为主要的是侵犯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而行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限的大小和在行贿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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