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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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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和诈骗罪有哪些差别?


发布时间:2023-9-15 10:33:08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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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人都很好奇:骗取贷款罪和诈骗罪有哪些差别?对于网络诈骗有什么应急措施吗?网络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呢?今天,上海诈骗罪律师杨佰林律师(13816613858)就来谈一谈这三个问题。

骗取贷款罪和诈骗罪有哪些差别?

  骗取贷款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差别为犯罪主体。其中,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或个人,而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网络诈骗有什么应急措施吗?

  对此,可以在保留证据的同时,立即报警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网络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呢?

  主要包括:
  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三千以上的公私财物。
  3.主体——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上海诈骗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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