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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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联系杨佰林律师,谢谢!刑事案件不一定会有案底,因为案底是指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才会有案底;如果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刑是不会有案底的。刑事案件能撤案的 |
刑事案件不一定会有案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它属于终身记录。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1.只有犯罪嫌疑人在被人民法院判了刑的情况之下,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判刑,那就不会有案底。 刑事案件能撤案的,对于以下案件应当进行撤销: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案件最久拖到二个月到六个月会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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