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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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拘留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刑事拘留也就是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它是在刑事案件中的临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同时,刑事拘留的时长也要分常见情况和特殊情况来定的。 |
【上海刑事拘留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安机关拘留后可以决定放人的。公安局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羁押或放人,认为不应该拘留的立即释放;或者是申请批捕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进行释放,以及公安机关申请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复议时,须释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杨佰林律师提醒您】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所以,只是刑事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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