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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

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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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4.201.2412017-5-26 5:39:52
咨询内容:尊敬的律师:咨询下列案件:一供销社基层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方)以签订责任书接受其原上级主管部门(县供销总社所属资产管理中心)(下称甲方)委托管理现属甲方的资产(房屋)。房屋租赁收入按责任制要求,先全额上缴甲方后,再由甲方将40-50%返还给乙方。2015年至2016年乙方经全体董监事人员及会计等人集体研究,将与房屋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采用阴阳二份合同的形式,上报甲方是租金低的的承租合同(假合同),将实际租金的合同隐瞒。二年期间共计少报截留租金46余万元。如果按所签责任书上缴,乙方可得甲方返还款约21万元,侵占了甲方约25万元。事实清楚,乙方无异议。 上级主管部门供销社为大集体性质。现经公安经侦大队侦查立案,案件定性为“集体合同诈骗”。这案件是否合同诈骗或者是其他那类犯罪。谢谢!急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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