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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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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佰林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山东商会法律顾问团团长。律师执业十八年,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刑事辩护,承办过力拓案、安徽兴邦集资诈骗37亿案、武汉东风汽车公司挪用一亿元社保资金案、无锡国土局正副局长受贿案等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案要案,是国内经济犯罪领域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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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发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


发布时间:2019-3-12 14:07:44 来源: 浏览: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林平 实习生 张宇

           2019-03-12 12:41 来源:澎湃新闻

    3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晒出了去年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成绩单:提出民事抗诉3933件,同比上升25.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087件, 同比上升32.1%。其中,在惩治虚假诉讼方面,监督纠正1484件“假官司”,同比上升近半,达48.4%

    数字大幅上升背后:去年9月,最高检紧急叫停民事诉讼一监督规则,放宽民事抗诉条件;去年10月,张军就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接受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常委会专题询问,对 “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第一次;在内设机构设置上,最高检层面也由原来的民行检察厅改革分设民事检察厅和行政检察厅。

    民事诉讼一监督规则被紧急叫停,不论是否曾上诉均可申请法律监督

    2018915日,最高检下发了一份特急通知,要求停止执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二条,要求对于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监督申请,无论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均应依法受理。这一举动被认为释放了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的信号,放宽了民事抗诉申请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二)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三)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四)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行使上诉权的;(五)当事人因人身自由被剥夺、限制,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上诉权的;(六)有证据证明他人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阻止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七)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提出上诉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秘书长黄开国律师表示,三十二条被停止执行后,意味着当事人只要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无论是否经过二审,只要不服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即可以向相应的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

    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要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

    20181024日、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据中国人大网消息,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这一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探索和实践创新,首次即面向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见推进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性。

出席人员指出,民事检察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集中在批捕、侦监、公诉等部门,民事检察工作是检察业务中最短的“短板”,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更是被边缘化。检察机关应更新监督理念,平衡充分发展民事检察工作,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

    出席人员还指出,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检察机关对所监督的民事执行案件要做到件件都调卷详细审查,对法院怠于行使执行权的,应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纠正,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应督促法院结合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反向审视立案、审判环节中有无源头违法行为,实现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预防、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还有出席人员指出,一些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机构设置等方面处于弱势,民事诉讼监督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现有检察队伍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不尽合理。

    随后的201810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 。张军指出,要做好统筹谋划、谋篇布局,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更加扎实做好民事检察等工作。要时刻有这根弦,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把大家都反映强烈的“重刑轻民”问题解决好,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分设民事检察厅,回应和处理民事申诉诉求

    “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随即落地,张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说,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监督案件大量积压,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分别设立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忠实于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和法律赋权,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专设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地方检察机关同步部署。

    专事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的民事检察厅为最高法第六检察厅。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说,第六检察厅是在原民事行政检察厅基础上分立新设而成,旨在解决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案件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等问题,及时回应和处理群众的民事申诉诉求。

    元明表示,当前民事检察监督力度还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相适应。有的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担心影响法检“两院”关系,畏难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不够。有的抗诉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有的检察建议停留于纠正表面问题和工作瑕疵,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不够。检察建议总体刚性不足。

    基于此,最高检要求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性产品和重中之重来做实。建立类案标准指引,深入推进类案监督。突出监督重点,优先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争取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或地方一定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

    张军在工作报告中也表示,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在基层尤为薄弱。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一些抗诉、检察建议质量不高,不少监督意见发出后没有跟进落实,司法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

    张军表示,2019年将促进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量,还将加大对民事诉讼中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力度,着力办出具有示范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件,增强民事检察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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